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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期间辞职,法律对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29 21:51:02 阅读数:136

法律如何规定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第36条,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或者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经事先通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渎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只能将不符合用工条件或严重违法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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