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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下降说明了什么,全面清查资产及如何处理损失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13 08:00:09 阅读数:855

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是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资产损失。积极应对资产损失,打造实物资产,是促进企业维护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本文从内部控制、会计核算和税收等方面,对企业如何处理资产损失进行了如下分析:几个概念,要处理资产损失,首先要明确资产及其损失的含义,这在《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已经明确。

1.资产。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种垫款和企业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务投资和股权(股权)投资。

2.资产损失。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和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办法》规定的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全面的清单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实际处置和转移过程中的合理损失外,大部分应通过定期清查来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水[2008]7号)要求企业建立日常财产管理制度和定期盘点制度,并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务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年底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是大多数企业的选择。

1.库存范围。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20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2.库存的时间点。

作为时间点指示器,必须确定库存时间点,以便于检查。企业在合理确定资产综合清查时点时,应当联系实际,既不能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又要与会计核算相结合。

3.中介预先介入。

为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在制定资产清查计划时应进行科学分析和合理判断,考虑是否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共同参与资产清查,并按《办法》的要求出具经济评估证明。

4.抓住要点。存货和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占很大比例,通常是资产盘点的重点,也是容易发生损失的资产。企业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和集中库存。

(1)库存。

企业应当建立存货盘点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存货周期、存货流向等相关内容,盘点存货数量,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

企业应至少在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盘亏、盘盈、盘亏、盘亏、盘亏以及需要报废的盘盈、盘盈、盘亏、盘盈、盘盈、盘亏、盘盈、盘亏、盘盈、盘盈、盘亏、盘盈、盘亏、盘盈、盘亏、盘盈、盘亏、盘盈、盘亏、盘亏、盘盈、盘亏、

(2)固定资产。

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存货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有以下规定

通过“清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清理固定资产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处理的损失,计入“非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因自然灾害等异常原因,记入“非营业费用——非常损失”科目。固定资产清算后的净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固定资产短缺的处置。

企业盘亏中的固定资产按“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按“非营业费用-盘亏”科目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

存货的损失或损坏应计入“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出”。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库存短缺或损坏的原因,扣除报废价值后的净损失、保险赔偿金的追回和过失人的赔偿另行处理。因计量错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库存短缺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因自然灾害和其他异常原因造成的库存损坏应计入“非营业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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