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20 16: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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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照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开具全部一次性发票,或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6)使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应当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即不能设置账簿、不设置账簿、账目混乱或者成本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进行账务审计。如果账目难以审核,无法证明发票无法取得,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发票,否则将存在罚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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