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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怎样给包工头付款,企业可否将劳务费付给包工头票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20 16:54:02 阅读数:694

【问】:我公司承接园林绿化业务:1。如何支付施工过程中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务费?(无账单)2。企业是否有义务代扣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3.企业能向承包商支付人工费吗?有税收风险吗?如果企业按照所得利润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不需要取得发票,成本和费用直接在白条中列支?【应答】: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的规定,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80号)和《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及工资税前扣除审核与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3]8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企业的用工情况尚未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在线备案,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3.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农民工本人签字或盖章的,所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可税前扣除。

8.除上述情况外,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中没有在线备案的其他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相关信息后应及时反馈给当地劳动部门。如果雇主和雇员签署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企业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是真实的,实际支付的工资和薪金也应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证件的,不得税前扣除。

参照上述规定, (1)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农民工本人签字或盖章的,所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可税前扣除。 (2)企业与农民工无雇佣关系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的劳务为劳动报酬,并按要求取得个人向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 (3)如果企业将工程承包给其他企业,而民工是承包商雇佣的工人,企业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向承包商索要施工发票。 (4)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证件的,不得税前扣除。

作者补充河北省有关政策,表示支持: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吉果水寒[2013]161号)第十七条的通知。企业雇佣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和退休员工在被确认为企业员工之前,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税前工资扣除应提供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实习生、再就业的退休人员或就业不满30天的临时工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证明。

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议),并加盖企业公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农民工本人签字或盖章,所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可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8条规定,所得税由所得税缴纳人缴纳,缴纳所得税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农民工受雇于企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民工是承包商雇佣的工人,承包商应在支付个人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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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虽然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给账目审计带来困难;

(五)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本办法不适用于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纳税人。

上述具体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货款、接受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向收款人索取发票。获得发票时,不需要更改名称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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