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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七个常见问题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5-31 11:40:04 阅读数:290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司法实践中存在七种问题,如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合同是否到期?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病假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下面无忧找律师是本文中整理和回答的七个常见问题。

1、女职工在孕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如果女工怀孕、分娩或哺乳,劳动合同应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因此,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延长至该职工满哺乳期。

[文章链接:《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四)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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