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雇用合同可以在没有当事方同意或当事方行使终止权的情况下终止。这些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揽人死亡或者丧失完成工作能力的
雇佣合同通常以雇佣者的特殊技能为前提。因此,如果承揽人死亡或者丧失继续完成工作的能力,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得到保证,合同应当终止。如果承包工程的完成不需要承包人的技能,承包工程也可以由第三方继续进行,如承包人的继承人。然而,这种持续完成需要订购者的同意。未经订购方同意,合同不能自动继续。如果订购方不否认他知道其他人正在继续原始合同工作,则应视为已经默认。
(二)定作人死亡,其继承人不需要工作的
事实上,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死亡是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当事人的人格因素在合同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定作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一般继承其所有权利和义务,但定作合同的目的具有特殊的针对性。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得为其继承人所接受。当定作人的继承人愿意接受定作人将来要完成的工作成果时,定作合同就可以继续。如果订货方的继承人认为不需要合同的工作,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浪费,及时终止合同对双方都有利。因此,定作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是否继续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定作人的继承人未通知承揽人,致使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定作人的继承人不得以定作人死亡合同自动终止为由提出抗辩。虽然中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应该做出这样的解释。否则,定作人不知道定作人的继承人是什么意思,让定作人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
(三)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对于定作人或定作人的破产能否成为合同自然终止的原因,存在不同的看法。郑玉波先生认为,承包商破产和订购方破产自然不会导致合同终止。日本民法第642条规定:“当订购方被宣布破产时,承包商或破产管理人可以解除合同。”讨论文件《合同法》将承包商和订购方的破产作为合同自然终止的原因。当订购者被宣布破产时,如果承包商继续工作,他未来的工作是否会得到破产管理人的认可是值得怀疑的。此外,它还将面临订购者的破产。当然,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显然很难期望继续工作会得到全额补偿,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应当考虑到,当自封的人被宣布破产时,合同将自动终止。当承包商被宣布破产时,原则上,合同可以自动终止,因为承包商已经丧失继续完成工作的能力。然而,如果承包商的破产管理人仍然能够继续完成工作,它也可以破例而不终止合同。因承揽人破产致使合同终止的,定作人有权收回提供给定作人的材料和其他材料,定作人的其他债权人不得将该材料计算为破产财产。
但是,上述合同终止时,承揽人已经完成的部分工作对定作人有用的,定作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就定作人完成的部分工作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与因上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相同,定作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实际工作支付报酬。 《合同法》还没有无忧找律师合同法渠道为您组织合同订立、合同终止等合同法相关知识。分类已经完成。欢迎浏览。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点击合同法首页查看并感谢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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