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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协议终止时间,协议终止不同于协议终止。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5-24 16:20:03 阅读数:956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原则,虽然合同的终止权和终止权被表述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志破坏合同关系的权利,但两者在性质上都是形成权,理论上有许多不同之处: 第一,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的终止只具有消除未来合同关系的效力,而不具有追溯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但是,合同的解除具有消除过去合同关系的效果,并具有追溯效力,从而产生恢复已履行合同原状的效果。 第二,适用条件不同。合同的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约,也适用于不违约。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如下: 1、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另一个例子是劳动者因私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2、由于工人自身的一些职业资格的丧失。餐饮用人单位从事的行业有特殊禁忌的,对患有慢性传染病的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另一个例子是,工人的工作职能是驾驶汽车,雇主同意吊销工人的驾驶执照,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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