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合同 > 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好还是终止好,合同是终止还是终止?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5-29 09:00:06 阅读数:254

我于2001年12月进入公司,并于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10月26日,他担任公司工会成员一年,从2002年10月26日至2003年10月26日。2003年1月17日,公司通知我公司没有合适的工作,所以我不能续签合同。

在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23日正式辞职期间,我照常工作,并与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而,我的工会会员的任期还没有结束。根据《工会法》第18条,“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会会员的任期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之日。”

在像我这样的情况下,我想问专家们:

1.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总共一个月。目前的情况是终止合同还是终止合同?

2.除了一个月的工资来代替提前通知之外,还能要求公司赔偿我吗?如果是,你能得到多少补偿?如果没有,请告诉我原因,好吗?

回复: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2年12月31日到期,但你的工会会员的任期将于2003年10月26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8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成员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其任职之日起自动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兼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员自任职之日起不满一年未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但是,除了严重的个人过失或在任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你的劳动合同期限自然应该持续到2003年10月26日。

由于本合同将于2003年10月26日到期,因此,您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23日的雇佣关系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现于2002年12月31日,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你方的劳动关系,其行为如下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