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5-29 08: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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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工人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所谓的“辞职”。
工人辞职的权利是合法的,不能被剥夺。在实践中,当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他们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自愿放弃辞职的权利。该协议无效。辞职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是劳动者工作和选择工作权利的体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剥夺他们。《劳动合同法》《关于免除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和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无效。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延伸阅读: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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