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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日期的规定,合同终止的期限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5-28 09:40:04 阅读数:347

撤销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但这种权利的行使不能不受限制。行使撤销权会导致合同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撤销权,合同关系将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终止权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行使终止权的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行使终止权的期限,经对方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的,终止权消灭。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一、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行使终止权的,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限或者当事人约定行使终止权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终止权的。例如,如果双方同意发生一些事情,他们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散权。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后一个月,解除合同的权利消灭,当事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继续履行。

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求后的合理期限内没有约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的,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者违约方可以要求享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以确定其义务是否仍需履行。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关系继续存在,当事人仍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所谓提醒后的合理时限是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的。

作为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收到是否解除合同的提示后尽快通知对方。当事人对合理期限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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