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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第一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5-27 11:00:03 阅读数:202

昨天(24日),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第一起因“国家十大规定”买方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案件。房子的主人郭女士说,所涉及的房子是二手房,不应受到新政策的限制。

据报道,今年4月12日,吴先生与郭女士签订合同,在崇文区购买一栋98.38平方米的楼房。根据协议,吴先生将5万元人民币交给郭女士。

根据合同,双方应于4月13日在网上签订合同,并于4月20日到银行办理住房贷款。

但是,郭女士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履行协议。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第《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号文件,规定购买第一套自有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首付款不得低于30%。郭女士出售该房屋正是《国家十大条例》中提高首付款的目标之一。作为买家,吴先生需要额外支付16.1万元。无奈之下,吴先生以郭女士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终止合同。郭女士退还双倍定金1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在昨天(24日)的审判中,郭女士认为,虽然国家出台新政策是不可抗力,但这一原则不适用于本案。因为吴先生诉称,由于国家政策,贷款无法发放,而北京方面尚未落实国务院的通知。因此,郭女士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继续履行。同时,她与吴先生之间的交易是二手房交易,不是商品房交易,不应受政策限制。

“我没有拒绝履行合同,只要他付了房价,我还是把房子卖给了他。”郭女士当场说道。而吴先生坚持要把10万元的押金翻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但郭女士说她没有违反合同,也不同意调解。

法官宣布此案将在不同的日期判决。

律师观点:

合同中应包括国家政策的变化。

对于本案,崔xx在接受采访时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将国家政策等情况的变化纳入合同,并详细约定该责任的后果。

“使协议尽可能详细,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的权益。

”他说。此外,由于最近的房地产繁荣,许多卖家已经违约并撤销了合同。在他看来,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提高违约金的限额,这样可以尽可能避免购房者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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