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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如何处理怀孕女工合同到期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5-26 20:40:03 阅读数:177

[导读]《劳动法》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详细的规定。如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如何在处理劳动争议中获得最大的权益?本文通过实际案例向您介绍。

 编辑:

2004年7月1日,我公司与一名女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由于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2005年5月27日向女员工发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女雇员还确认了她在通知收据上的签名。然而,该女员工于2006年6月20日告知公司她怀孕了,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现在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终止后女性员工是否需要补偿?如果需要,应该如何支付?

关于上述问题,该公司与该女雇员进行了谈判,隐瞒了她怀孕的事实,并建议该女雇员在另一家公司工作,但该女雇员不同意(事实上,该女雇员自6月底以来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原公司需要补偿女员工吗?

 王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8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中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也对女性员工在生产和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就业权利做出了特别规定。劳动部还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期”内到期,劳动合同持续至“三期”期满。因此,贵公司不能终止或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延期至哺乳期期满。当然,如果员工同意终止,贵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为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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