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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改革,哪些人事争议时仲裁部门可以受理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31 11:12:02 阅读数:266

人事争议主要基于公民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聘用(聘任)合同关系。申请仲裁时,作为经理(即组织者)或管理人(即公民个人),申请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哪些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可以受理呢?网边肖将立即为您解答。哪些人事争议可以由仲裁部门受理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聘用、调动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因辞职、辞退、履行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指省级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合同)而发生的机构与员工之间的纠纷;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发生人事争议时,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一般来说,其管辖实行区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辅之以移送管辖、制定管辖和移送管辖。因此,下列单位和个人发生人事争议,可向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1)省政府部门和省属直属机构在南京的人事争议;

(二)当事人之间的人事关系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代表,当事人与省内工作单位之间的人事争议;

(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在地的省人事厅在南京的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4)跨地区城市的人事争议;

(五)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人事争议。

什么是仲裁参与者

仲裁参与者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第三方。与之形成人事关系的单位和人员是人事争议的当事人。仲裁过程中,法人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人事争议涉及三方以上且有共同原因的,应当推选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与人事争议解决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也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

什么是仲裁委员会,它与仲裁办公室和仲裁庭有什么关系?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处理本辖区内人事争议的专门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其基本职能是处理其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并领导和监督仲裁办公室和仲裁庭的工作。指导下级仲裁委员会工作的:仲裁办公室是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受理案件、传递文件、管理案件档案、收取仲裁费用和日常管理;仲裁庭是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审理具体案件的临时组织,是审理案件的组织者和承担者。

一般来说,仲裁委员会是领导机构,仲裁办公室是办公室。仲裁庭是处理案件的非常设临时机构。

人事争议仲裁和投诉有什么区别

人事争议仲裁和投诉是解决人事争议的不同方式。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人事争议仲裁是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中间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具有准司法性;信访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2)不同的对象。申诉人只能是国家公务员,人事申诉人不能是国家公务员

人事争议仲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化人事改革的客观要求,是处理人事争议的有效途径和必要手段。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现代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人事制度强调依法办事,注重权利的保护和限制,纠正人事政策法规执行中的偏差,发挥裁决的警示作用,有利于政策法规的全面实施、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改革目标的实现。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对于维护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是总结的所有信息。

通过以上介绍,我相信每个人都对仲裁有了新的理解。我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请拨打热线。我们有专业律师在线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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