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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浅析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30 07:45:02 阅读数:215

人事争议调解是解决人事争议的基本手段之一,是处理人事争议的重要程序,也是解决人事争议的重要途径。在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渠道中,调解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它已经成为解决人事争议的“第一道防线”,也是顺利结案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加强调解,解决大量基层人事争议,依法及时保护当事人权益,对解决人事争议、规范人事管理、促进人事关系和谐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应建立和完善基层单位和部门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构建完善可行的无缝隙调解网络体系。本文结合我市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实际,对调解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了粗浅的分析,并请批评指正不足之处。

一、我市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事局、法制办及上级机关发布的《青岛市人事争议调解试行办法》的统一要求,我市于2008年7月18日发布通知。全市22个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天衡岛旅游度假区,以及教育体育、卫生、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公安、劳动保障、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海洋渔业、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市场建设服务等21个大型旅游度假区。通过构建与司法机关相衔接的全市人事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建立更加直接、广泛、有效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促进人事关系和谐稳定,确保人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和人才合理流动与配置。

二、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目前,虽然我市大部分部门和单位都建立了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但笔者认为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门和单位对调解工作不了解。人事争议调解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和规范性,涉及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从实际情况来看,受传统人事管理模式和理念的影响,部门和单位对人事争议调解仍有模糊认识。从单位领导到普通干部职工,他们普遍不知道人事争议调解的重要性,有的甚至有畏难情绪,这也带来了行动上的不足,导致人事争议调解的发展存在一定的障碍和困难。例如,一些单位领导认为本单位没有人事争议,没有必要成立调解组织;在实践中,即使存在人事争议,当事人也经常去相关部门上访反映问题,不仅给自己造成经济负担,也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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