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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投诉平台,劳动者无故被单位裁员如何维权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27 07:15:03 阅读数:197

近年来,生意不景气,许多公司在发展中出现问题时会裁员以降低成本。但是,裁员必须经过法律程序,与工会讨论意见,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然后才能实施。如果员工在没有经过这些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解雇,员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案例审查:

宋:15年前,我在这个城市加入了一家食品公司。几年前,公司每年与员工签订一次劳动合同。2011年初,公司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在单位仓库做统计工作,自从加入公司以来,我从来没有犯过任何错误。在年度绩效考核过程中,我每次都达到了标准,在过去的三年里,我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员工。

去年下半年,公司更换了总经理。最近,公司贴出通知说单位的效率不好,各部门应该根据不同的比例裁员。我的名字在裁员名单上。当领导和我谈话时,我表示不赞成终止劳动合同。他们在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将经济补偿金按照N 1标准转移到我的工资卡上,然后取消了我的准入卡,阻止我进入公司大门。请问:该单位的做法是否构成非法终止劳动合同?

律师回答:

安慧敏:如果用人单位因经济裁员而裁员,按照你提到的第一条,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协商同意。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非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赔偿。

你单位发生经济性下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下岗职工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实施裁员计划: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3.企业变更生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1、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赡养。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录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如果你单位已经依法履行了正常程序,不构成非法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您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您认为用人单位被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主张用人单位向您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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