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25 1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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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打扰一下:我从2006年2月13日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2008年8月30日,公司没有给我提前通知或书面通知,只给了我一个月的工资,然后解雇了我,并要求我在两周内搬出去。
我没有犯任何错误,我还向公司要求经济赔偿。公司忽略了我,因为当时没有书面合同,但我有工作许可证和工资单。我可以问一下吗?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另外,从2007年1月到3月,我的公司扣除了一笔1500元的定金,这笔钱还没有支付给我。我现在该怎么办?此外,公司近年来没有与我们(许多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这是非法的,公司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我们应该如何与公司谈判?张家界律师回答: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1。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继续履行劳动合同;3.偿还社会保险;4.今年二月以后补发双倍工资;5.延期支付工资的50——100%补偿;6.退还扣除的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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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山律师
广东深圳
尤姗姗律师自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各种案件,具有丰富的律师经验,熟练的律师法律执业技能,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应用。广博的知识、扎实的法律知识、全面的业务、较强的实际应用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谈判技巧。律师以真诚、诚实、尽责、严谨、专业、高效的工作作风对待每一位委托人,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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