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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外籍高管,外籍高管被解雇,申请仲裁获支持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9 13:39:02 阅读数:180

案例:美国唐尼于2005年1月加入上海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并被聘为公司的亚洲销售总监,年薪高达20万美元。他每个月还有其他福利住房补贴,还有孩子的年度学费和探亲机票。唐尼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合同。2004年底,唐倪根据中国有关外国人在华工作的政策法规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期间,唐尼帮助公司签署了几份大订单,并尽了最大努力。然而,2008年12月,公司突然发出通知,唐倪未能实现公司目标,管理不善,其近期的工作行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他立即终止了劳动关系。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使唐奈困惑不解。他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他没有做任何违背公司利益的事情。我与公司总经理和人力资源经理沟通过多次,被告知这是总部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很难改变。唐倪找不到* *军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文明来处理此案。经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定公司解散为非法行为,应向唐妮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相关补贴奖金共计约10万美元。此后,该案通过法院调解得以解决。* *俊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明评论:对于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外国人时,必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证,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合法在中国工作。否则,外国人在中国的劳动不受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只能构成劳动关系。本案的关键是公司的解聘理由是否有效,以及如何确定外国人的薪酬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需要合法的理由和严格的程序来终止劳动关系。

雇主对解雇工人负有沉重的举证责任,这严格限制了雇主,不能随意解雇雇员。唐妮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是唐妮达不到目标,缺乏管理,最近的工作行为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公司很难证明原因客观存在。在仲裁审判中,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律对证据的形式要求。因此,缺乏救济行为的证明力是仲裁支持公司失败的关键。因此,雇主在解雇外籍和中国员工时应该谨慎。在法律规范下,保留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否则,你将有败诉的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但是,第《劳动合同法》 47条还规定,“如果工人的月工资比雇主所在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工人平均月工资高三倍,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为工人平均月工资的三倍,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外籍高管唐妮似乎只能得到很少的补偿。但是,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由用人单位的董事会或管理机构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因此,如果没有协议,它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运作。在本案中,由于仲裁承认该公司是非法解散的,它支持东尼的所有要求。

通过对该案的分析,温提醒雇主和雇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受到中国的监管

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时,应该更加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工作环境、就业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关系终止补偿等方面,最好明确规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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