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8 1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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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对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妥善解决单位欠职工的债务的,不得裁减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手续,裁员计划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并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异常,需要下岗职工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下岗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债权债务。如果一时难以解决问题,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签订债务偿还协议,否则不允许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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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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