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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拖欠经济补偿金单位不得裁员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8 10:21:01 阅读数:238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对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妥善解决单位欠职工的债务的,不得裁减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手续,裁员计划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并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异常,需要下岗职工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下岗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债权债务。如果一时难以解决问题,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签订债务偿还协议,否则不允许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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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

他在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投融资、合同债务、工伤、婚姻家庭等民商法和刑事辩护领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成功代理了500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专项服务,为数十家公司、企业和众多个人提供常年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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