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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伤认定材料清单,工伤认定为何如此折腾人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5 10:36:01 阅读数:250

三年前,宁乡县回龙铺镇朱甸小学教师刘兴辉因病去世,学校及家属依法向职能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而,没有人预料到,为了查明这一工伤,不仅进行了行政复议,而且还提起了四起诉讼。到今天,彭的家人还是看不到希望。

为什么工伤认定如此困难

10月26日,记者来到宁乡县回龙铺镇袁家河村刘兴辉的家中。一提到诉讼的曲折,刘兴辉的妻子彭思平就又气又急,把不满矛头指向宁乡县人社局,指责该局玩忽职守,刁难群众。她告诉记者发生了什么:

2011年12月31日,刘兴辉在学校工作时,突然生病,去医院看病,然后带药回家治疗。 第二天晚上,他去学校守夜,但他仍然感到不适。他让某人下班后回家休息,并在那天晚上11点钟去世。

随后,回龙铺镇中心学校为刘旭辉申请工伤认定。2012年5月3日,宁乡县人民社会保障局作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彭不服申请,申请行政复议。

精华阅读:工伤认定前用了医保怎么办,工伤认定的一般医疗依赖指的是什么

对于那些因工受伤的人,他们肯定会得到相应的治疗。我们经常说一个词叫做依赖,在工伤认定后,还有一个词叫做医疗依赖。许多工人从未听说过这意味着什么。鉴于这个问题,下面网为您汇编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工伤认定的一般医疗依赖指的是什么药物依赖是指那些在药物治疗期满后不能摆脱药物或其他药物治疗的人,如那些不能摆脱胰岛素治疗的创伤..点击阅读

宁乡县人民政府撤销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责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2年11月9日,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做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彭不服,上了法庭。2013年,宁乡县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裁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败诉,并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工伤认定做出新的决定。2013年7月19日,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再次做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2013年12月9日,宁乡县法院再审,今年3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败诉。

经过四次诉讼,彭士平认为他可以等待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做出新的结论。出人意料的是,5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发来一份纸质文件,内容仍然是不承认工伤的决定。

彭世平拿着厚厚的一叠材料,绝望极了。她说,我相信法律,希望通过法律为自己寻求正义。然而,每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败诉,它总是找到一个理由去法院。这场官司打了四次,历时近三年。什么时候结束?作为一个弱女子,她怎么能忍受如此无尽的折磨?彭世平说她不能再打官司了,只希望上级领导能重视这件事,给她一个公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只要找到新的证据,

这场官司将会打起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应视为工伤。宁乡县人民社会保障局拒绝给刘兴辉工伤认定的原因是刘兴辉在家突发疾病死亡,死亡时不在工作岗位,死因不明,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宁乡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和两个法院的四项判决认为,虽然刘兴辉死亡时不在工作岗位,但他并没有在发病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死亡,而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从突发疾病到死亡,治疗过程是连续的,时间不超过48小时,在48小时内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突发疾病三个条件。对刘兴辉而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决定不认定工伤,是对刘兴辉死亡事实的错误认定,也是对上述法律法规的不当适用。今年,长沙因特

记者问,这是最基本的证据,应该是在最初收集证据时获得的,为什么到目前为止还作为新的证据出现?孙祥福说,每次法院要求我们做出新的裁定,我们都会重新调查,找出新的证据,然后根据证据做出结论。如果彭这次不服,法院仍然裁定我们败诉,只要我们发现新的证据不能视为工伤,我们仍然会作出不予承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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