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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程序违法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5 08:06:01 阅读数:151

如今,各种工伤非常普遍,因为大多数企业和公司都购买了工伤保险,不会有很多纠纷,但如果工伤认定程序不合法,他们能得到工伤赔偿吗?如果我遇到这种问题,我该怎么办?法律中是否有相关规定?现在。com编辑了以下内容来回答您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受伤后可以得到工伤赔偿,需要先鉴定工伤,然后按照工伤赔偿程序得到赔偿。但是,工伤认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导致工伤赔偿的最终损失。

[案例]:

2011年2月,礼县小渡口中学下属的白溪滩小学聘请杨为食堂工作人员。2011年7月3日,杨某死于交通事故。目前,第三人李谋谋、杨谋谋、小渡口中学与网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网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杨谋谋是否因公死亡有争议,向法院提起上诉。

[试用]:

经审查,礼县人民法院认定,杨于2011年2月领取学期工资3800元,午餐后骑车离开学校。

同日13时10分左右,杨被张的向J8C396两轮摩托车撞倒,受重伤。被医院救出后,他在同一天死亡。根据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020028 (2011)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张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杨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张与死者杨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

之后,本案第三人李某某、杨某某向礼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礼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驳回通知书。李某某、杨某某向我院提起诉讼。根据我院(2012)李玟子楚第17号民事判决书,杨谋谋与小渡口中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小渡口中学不服判决,向王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石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长民钟艺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民事判决。2012年4月30日,第三人李谋谋、杨谋谋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死亡)认定,分别提交民事判决书(《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子楚字第17号和民事判决书(2012)长民字第130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雇主意见栏表示不同意工伤认定,小渡口中学加盖公章。被告接受委托,委托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熊对小店口中学校长曹进行调查。2013年1月4日,被告根据第三人提交的证据和工伤保险部门工作人员熊的调查记录,作出工伤认定(2012)第71 《认定工伤决定书》号认定,认定申请人为李某。结论是:杨谋某同志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 (6)项

原告小渡口中学不服申请,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2013年第20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原告小渡口中学仍不服,依法以(2012)71《认定工伤决定书》号、(2013)20《行政复议决定书》号等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谋谋的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 (2)项第 (1)项、第 (3)项的规定,本院决定撤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伤害认定(2012)71号,并重新受理

本案涉及到几个问题,即工伤(死亡)认定听证程序是否合法。网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是依法认定工伤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首先,被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认定杨为工伤。

根据《认定工伤决定书》第71条:“作为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的证据应当予以核实。当事人有权对作为最终决定依据的证据发表意见和提出异议。没有当事人意见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本案中,被告未充分征询学校意见,也未将第三方提交的证据提交学校进行质证,仅根据第三方李谋谋、杨谋谋的申请作出工业死亡认定,违反了上述规定,本案事实认定证据不足。

其次,被告认定杨系工伤,因为该程序违法。

1.被告网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受理第三人李某某、杨某某工伤(死亡)申请时,小渡口中学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明确表示杨某某不认定为工伤(死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申请表》第17条,“如果雇主不认为这是工伤,雇主应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证据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认定。”。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已通知小渡口中学作证,也没有证据证明小渡口中学拒绝作证。被告自行进行工伤认定,剥夺了原告举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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