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劳动 > 工伤认定

五一六通知的具体内容,工伤认定十六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4 22:21:01 阅读数:181

众所周知,员工上班时,如果企业管理不当,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从而造成员工人身伤害。此时,它涉及到工伤的鉴定。

对于工伤认定,我国有专门的法律文件,即工伤保险条例。它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时限。

那么,工伤认定第16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对此,以下网站已汇编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工伤认定十六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

1、因故意犯罪;

2.醉酒造成人员伤亡的;

3.自残或自杀。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如果雇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和认定为职业病,雇主应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和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总体规划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工伤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及首诊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填写的全部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完成材料后受理申请。

哪些情况工伤认定不会被受理

1.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工伤认定机关未提交足够资料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不予受理。

推荐阅读:工地脑出血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脑出血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的风险大吗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期限的,除特殊原因(具体为劳动关系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受伤人员、其家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条款的解释,我们知道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规定了员工申请工伤的程序、材料、期限和各种注意事项。其中,《工伤认定法》第16条明确规定,故意犯罪、酗酒致人伤亡或自杀的职工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职工及其家属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工伤认定中与单位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所以我希望以上内容能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有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