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上,因为职业多,会造成各种工作后遗症,也就是职业病,也属于工伤范围,那么工伤赔偿标准怎么计算呢?为此,无忧找律师网已经收集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可以仔细看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次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以后,是27个月)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津贴=我的工资是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是21个月)
[2]享受每月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4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V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
2.6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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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如果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雇主将补足差额)
三、七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8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9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10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2011年1月1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例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第33条。四、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费=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职工死亡一次性补助=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后,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改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09年为17175元,2010年为19109元,2011年为21810元。)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是:
配偶=员工生前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孤儿人数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核定的供养亲属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公死亡工人的工资。)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总结起来就是对工伤赔偿如何计算的理解和安排。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如果你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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