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或上下班途中,我们可能会因事故受伤。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经常向公司寻求赔偿。那么员工在工作中死亡,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无忧找律师网将为您解答这个相关问题。一、员工上班期间死亡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伤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但自杀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伤事故;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者因工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者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劳动者,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自杀。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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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费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劳动者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核定的供养亲属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公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至四级残疾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失去享受待遇的条件;
2.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伤或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获得赔偿,但自杀不认定为工伤。如果你需要别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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