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20 09: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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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经常看到有些人为了请假,不得不找人代替他们去工作,但是替代者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事故。没有人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这样的伤害可以算作工伤吗?无忧找律师网边肖接下来会给你介绍。擅自更换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伤事故;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律我们可以看出,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被认可。那么私自更换工作是否可以视为工伤呢?按照第十四条的逻辑,能否认定为工伤,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也取决于受害人的工作原因。也就是说,根据该法,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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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明白了上面的逻辑,我们再来看看擅自更换工作这件事。实际工作的人不工作,而是找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或者没有劳动关系的人工作。事实上,在这种事件中,受害人是不被用人单位允许工作的,或者此时受害人不应该在这个地方工作,也就是受害人实际上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能认定为工伤,由此造成的伤害只能自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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