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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工伤赔偿,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工伤赔偿最高50万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16 19:41:26 阅读数:75

在无证单位工作,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不仅很难得到应有的说法,赔偿往往少得可怜。将来,这种情况会改变。昨日,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实施《关于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和童工伤亡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违法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被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的童工在事故中伤亡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为该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年薪的16倍。

只有工伤才能“判定”

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意见》,主要是为了保障非法用人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童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职业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的合法权益。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执照或者被依法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据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此类用人单位和童工并非合法用人单位,一旦员工或童工因工受伤,根据工伤保险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判定”。

赔偿判决应在30天内做出

江苏省规定,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单位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亡赔偿判决。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判

决的,职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判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条件进行判断。单位或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对

赔偿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经过治疗,有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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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最高赔偿可以超过50万元

本《意见》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经生效,第二个月,有关单位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待遇标准(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对残疾职工或死亡职工、残疾童工或死亡童工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

按照《办法》,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的赔偿范围为赔偿基数的16倍至1倍;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据报道,这里的“补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去年南京工人平均工资31905元,所以最高赔偿应该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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