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深圳市法定工伤最低赔偿标准(一级至四级)(深圳陈伟律师手机:13715219058)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1756元/月18个月=31608元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1756元/月12个月=21072元
月伤残津贴:1756元/月 75%=1317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1756元/月75%12个月10年=158040元
每月护理费:2926元/月 30%=877.8元
一次性护理费:2926元/月30%12个月10年=105336元
住宿费
:2926元/月6个月=17556元合计(一次性付款):333,612元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1756元/月20个月=35120元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1756元/月13个月=22828元
月伤残津贴:1756元/月 80%=1404.8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1756元/月80%12个月10年=168576元
每月护理费:2926元/月 40%=1170.4元
一次性护理费:2926元/月40%12个月10年=140448元
住宿费:2926元/月6个月=17556元
合计(一次性付款):384,528元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1756元/月22个月=38632元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1756元/月14个月=24584元
月伤残津贴:1756元/月 85%=1492.6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1756元/月85%12个月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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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12元每月护理费:2926元/月 50%=1463元
一次性护理费:2926元/月50%12个月10年=175560元
住宿费:2926元/月6个月=17
556元合计(一次性付款):435,444元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1756元/月24个月=42144元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1756元/月15个月=26340元
月伤残津贴:1756元/月 90%=1580.4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1756元/月90%12个月10年=189648元
每月护理费:2926元/月 60%=1756元
一次性护理费:2926元/月60%12个月10年=210672元
住宿费:2926元/月6个月=17556元
合计(一次性付款):486,360元
注:适用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工伤。
以上标准基于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35107元,即月平均工资2926元,《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工伤职工工资高于2006年深圳市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300%的,按2926元300%计算,即8778元/月;工伤职工工资低于2006年深圳市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的60%的,按照2926元的60%计算。2926元/月 60%=1756元/月。
200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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