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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事故怎么赔偿,怀孕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16 16:47:25 阅读数:83

现实生活中,事故比比皆是。部分工人在工作中意外发生工伤,一般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孕期工伤怎么赔偿呢?下面由无忧找律师网讲解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能帮到你。一、怀孕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1.医药费

医疗费用补偿金额=医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以上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计算。

2.住院期间受伤人员的食品补贴

住院伙食补助补偿金额=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天

3.生活护理费用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费的,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本省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可以根据省规定及时调整。

4.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的辅助设备费用。

5.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起至伤残鉴定之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工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的工资福利收入

6.交通、食宿费用

指在省外医院就医的交通、住宿、饮食等费用。

7.一次性伤残津贴

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伤残职工。

一次性伤残补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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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本人月工资*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

8.伤残津贴

指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被评定为5级或6级伤残,并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本应安排适当的工伤,但因某种原因难以安排的,按月发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9.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

指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劳动者本人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即劳动关系终止时才能享受,具体标准由省规定。

10.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自愿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以及因工伤致残被认定为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给予的帮助其重新就业的一次性补助,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求职就业中相对于非工伤职工所造成的一定损失。具体标准由省规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5个月,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3个月,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

通过对边肖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妊娠相关的工伤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的,比如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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