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的工作生活中,有些工人在几年前就发生了工伤,但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或者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多次受伤,或者对当年的工伤有异议。出于各种原因,他们希望在多年后重新审查工伤的相关信息,但不知道当年的档案是否仍然存在。那么,有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要保留几年?为此,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
一、工伤认定资料的范围
工伤认定档案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法律
文书和材料的组合。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材料:精华阅读:个人工伤认定材料清单,工伤认定材料最新版
在工作中,工人不可避免地会因为工作中的某些原因而受伤。此时,工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他们才能申请工伤赔偿。那么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该提交哪些材料呢?以下网站是介绍工伤认定材料相关知识的..点击阅读
(a)档案的封面;
(2)卷内内容;
(3)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
(五)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事故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七)医疗资料复印件;
(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与案件档案有关的书证和证人证言;
(十)工伤调查记录;
(十一)一次性补充材料通知书、限期证明通知书、暂停工伤认定手续通知书;
(十二)工伤认定决定;
(十三)在交付和传递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交付收据和快件票据等;
(十四)行政复议材料;
(十五)行政诉讼材料;
(十六)形成音像和电子载体记录等.
二、工伤认定资料的保管期限
工伤认定档案应当一卷一卷归档,主要档案应当永久保存。一般档案应保存20年。
三、工伤认定资料的销毁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工伤认定档案进行鉴定。对已经失去保存价值的工伤认定档案进行销毁,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填写销毁清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至少两人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属于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工伤认定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归档后移交档案馆,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对违反工伤认定资料管理规定的处罚
因保管不善造成工伤认定档案丢失、损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伪造、变造、篡改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工伤认定资料的保管和管理部门,而不是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需要区分一般性质和主要性质。一般档案20年内可以找到,而重大档案总会妥善保管,只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负责保管,而是存放在档案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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