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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年后辞职还有赔偿吗,工伤认定后自己辞职还有补偿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6 16:34:41 阅读数:159

现实生活中,很多工人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自身的身体或心理原因,不愿参加工作,所以会选择辞职。那么,如果劳动者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那么他的辞职是否有补偿呢?让我们来看看一、工伤认定后自己辞职还有补偿吗无忧找律师的相应回答

工伤认定后职工辞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补偿。

职工患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有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补偿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规定确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规定确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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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二、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伤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或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指员工日常工作的地方和领导临时分配工作的地方。“意外伤害”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谓“准备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合理时间内,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如运输、材料准备、工具准备等。所谓“整理工作”,是指在工作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与工作相关的整理工作,如清洁、安全存放、清洁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暴力等造成的意外伤害”有两层意思。一、因履行工作职责”:一是指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未达到不合理或不合法的目的,这些人出于报复而暴力伤害员工;另一层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如地震、厂区火灾、厂房倒塌、单位设施不安全造成的伤害。

(四)患有职业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执行的是《职业病目录》(卫发建发[2002]108号)。职业病有115种,包括尘肺病、辐射性职业病

这里的“外出工作”是指员工不在单位工作范围内,因工作需要,被领导分配到单位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到单位外从事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工作。这里的“走出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走出单位但仍在当地范围内; 第二,意味着不仅要离开单位,还要去别的地方。“因工负伤”是指因工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意外伤害、暴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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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和其

他形式的伤害。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非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事故受伤的;

本条款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此外,因上下班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事故受伤的劳动者,也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造成的工伤认定是有限制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做出“不是我主要责任”的认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在法规公布后制定并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中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无忧找律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致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用人单位在认定工伤后,还应当对其辞职给予补偿。欢迎来到无忧找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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