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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影响工伤赔偿吗,工伤认定期间可否离职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6 07:19:39 阅读数:131

在现实生活中,工人离职是很常见的。劳动者自愿离职时,一般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这样会影响工伤认定吗?无忧找律师网汇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开离职证明影响工伤认定吗

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不影响工伤认定,但属于工伤认定的,就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伤事故;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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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者因工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者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劳动者,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治疗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时,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无忧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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