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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无合同试用期被辞退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28 12:05:17 阅读数:2723

试用期被辞退可以索赔吗?

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将达到800万,部分人将被扔掉继续深造。另外,去年没有正常就业的毕业生存量,今年下半年,进入职场小白阶段的劳动人民数量,已经达到了恐怖的几千万的水平。

其实不仅仅是刚步入社会的毕业生,在职场工作多年的所谓老合格工作者也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

比如:“因为老板说我试用期表现不好,没有考核就提前结束了试用期,然后就没有任何补偿。这样合理吗?”

“我在做UI设计。我已经工作三个月了。劳动合同还没签。主管说疫情已经影响了。公司没有多余的事情安排我去做。我说我付半个月,明天不用来了。”

比如“我签了6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调动。新老板不想用现在的团队,不给报酬。我该怎么办?”

为什么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

主要是用人单位的管理者把试用期想当然,觉得合适就用,觉得不合适就无所谓。什么样的劳动合同,五险一金,到时候再讨论。

法律赋予企业通过试用期留住员工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索赔经济赔偿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劳动者有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的,用人单位确实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新的工作安排、团队新旧交替等原因辞退,用人单位不能随心所欲地谈。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拿出客观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很可能是不合理的辞退。

对于这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

参考法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名称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资格,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具备劳动资格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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