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诉讼成功的关键因素,那么劳动诉讼如何准备证据呢?今天,无忧找律师网汇集了劳动诉讼的证据。让我们用无忧找律师通讯器看看。劳动诉讼证据
1)书证。指使用文字、符号、图片、表格等的文章。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如劳动合同、聘用信、协议、文件、传单、信函、电报等。书面证据应提交原件。
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商品的存在、形状、质量和特征。物证应当提交原件。
视听资料。又称“视听证据”,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磁带记录和反映的声音或者图像,或者计算机存储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大部分只能作为补充证据。
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对自己所经历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
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包括:医学鉴定、文件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等。
勘验记录。是指司法机关的法官为查明某些事实,在勘验、检查、测量、拍摄和绘制与争议有关的场景和物品时所作的笔录。
以上基本涵盖了一般的证据材料,然后根据个别情况进行选择、增减,基本可以完成充分的证明。注意,不是每份材料都必须提交,选择有目的的提交才是明智的。
证据特征
(1)客观性。也就是说,证据必须是客观的事实材料,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录,没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受任何人主观意志的支配。
相关性。即证据必须与被证明的事实有某种内在联系,表现为两种情况:
第一,证据本身是需要证明的事实的组成部分;
第二,虽然不是被证明事实的组成部分,但与被证明事实直接或间接相关,能够为被证明事实提供证明。
合法性。即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并按照法定程序取得:
第一,证据来源合法;
第二,取证合法;
第三,有法律形式;
第四,必须经过法律程序的验证。
劳动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什么是证据保全
证据很重要,但当人们意识到某种证据的重要性时,它就不能再获得或不再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有清晰的证据意识,还要懂得一些证据保全的知识和技巧。
证据保全是一种固定和保护证据的制度。是指当事人为保持证据固有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固有证据因各种原因在未来灭失、毁损或者难以取得而申请的保全。申请保全的证据必须在证明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被保全的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则案件不予确认,从而使当事人的主张无法实现。
证据保全的分类
证据保全一般可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讼中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一般由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暂行条例》进行,所以通常称为证据保全公证。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公证书证据保全的地位
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一般优于所有其他证据。在诉讼活动中,法院的受理率极高,是一种非常可靠的证据保全手段。但是,由于其程序严格、手续复杂、费用一定,在日常管理中一般不被用人单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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