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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否主动适用仲裁时效,拖欠工资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09 14:57:02 阅读数:175

现实社会中,工人经常在公司上班,但是公司拖欠工资,这就是工资纠纷。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仲裁时效是否适用于拖欠工资?下面由无忧找律师网讲解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能帮到你。一、拖欠工资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适用于拖欠工资。根据相关法律,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期限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拖欠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

1、已经向对方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送律师函等。如员工不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是“正当的”。劳动者不服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的答复,申请仲裁的,答复时间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详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比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方同意履行义务。即对方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等。并且要收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比如通过记录证据。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申请仲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比如投诉人无行为能力,没有法定代理人。

5.撤回诉讼的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当事人撤回诉讼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撤回诉讼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重新立案审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从撤回诉讼之日起重新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

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债务人也应当知道。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权利受到损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通过对边肖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拖欠工资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一般为一年。过了这个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进行诉讼了。希望大家能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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