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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如何规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09 14:24:01 阅读数:111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如何规定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我相信很多人可能只是对它有一定的了解,但可能并不确切知道它是什么。接下来无忧找律师网会给你带来一个关于如何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如何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向对方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送律师函等。如员工不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是“正当的”。劳动者不服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的答复,申请仲裁的,答复时间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详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比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方同意履行义务。即对方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等。并且要收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比如通过记录证据。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申请仲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比如投诉人无行为能力,没有法定代理人。

5.撤回诉讼的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当事人撤回诉讼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撤回诉讼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重新立案审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从撤回诉讼之日起重新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

6.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期限。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2004年7月29日起生效)。

看了以上小系列整合的内容,相信你对如何规定劳动仲裁中断时效有了更好的理解。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或有其他法律需求,您可以直接咨询无忧找律师。这里有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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