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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违约金问题,竞业限制违约金仲裁时效起始时间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09 14:18:01 阅读数:8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处罚的仲裁时效从何时开始?以下答案由无忧找律师网提供。希望以下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竞业限制违约金仲裁时效起始时间

因竞业限制违约金引发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期限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拖欠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区分

要区分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要注意以下三点:

1.“商业秘密”应定义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已被用人单位保密的信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它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来源信息、生产和营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前价格和投标内容等信息。与企业竞争和利益相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及属于第三方但企业承诺保密的秘密信息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可以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属于企业的绝对权力。任何了解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未取得商业秘密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披露,损害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知道的人有保密的义务。

2.给“保密协议”下定义:“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为知道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保密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署,一般应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

在保密协议有效期内,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未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劳动者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新的研究开发。

3.“竞业限制条款”应该定义为:“竞业限制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与其他具有同类产品生产或者经营竞争力或者从事si的用人单位就业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劳动争议因竞业限制违约金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无忧找律师咨询,无忧找律师有专业律师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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