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劳动 > 劳动关系认定

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管辖,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地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22 07:54:01 阅读数:251

当劳动关系中存在争议或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有些人会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当他们提起诉讼时,他们会对起诉地产生怀疑,因为他们不知道在哪里起诉。那么,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管辖权呢?针对相关问题网络小汇编做了详细介绍。劳动争议发生后,每个人都会首先想到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应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哪一个呢?或者在哪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更有利于诉讼?作者建议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和确定:

1、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雇主的所在地指的是雇主的注册地。如果雇主的注册地与营业地不一致,将由营业地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3.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有管辖权的,应当通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仍不服的,当事人就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

如何处理员工辞退纠纷

被辞退的员工对处罚不服,与企业发生纠纷,称为辞退纠纷。

在判断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否是辞退争议时,我们应该主要看企业处理的最终结果,而不是处理的原因。雇主解雇员工的原因和依据多种多样,有些是因为员工违反纪律,有些是基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些是基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有些是基于企业规章制度。

不管用人单位使用什么理由和依据,不管理由和依据是否正确,只要实施了解雇员工,就会涉及到员工最大的劳动权利,如果员工不同意解雇,就会产生解雇纠纷。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只要争议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受理,不应以受理后的驳回理由、处理依据不当或处理困难为由予以驳回。

如果你对确认劳动关系管辖权的内容不清楚,你可以到网站找律师为自己提供一个有利的方案。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