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没有劳动合同又能证明劳动关系呢?为了回答你的疑问,边肖为你整理了相关知识,并为你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这有助于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辅助证据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名义出具的各种文件。
如通知、任务清单、任命通知、介绍信、签到表等。上述文件应加盖业主公章。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合同。
“签字代表”或“代表”栏有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代表的签字,合同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信息。
例如,雇主代表在代表雇主向有关单位或当局提交申请材料后,在向第三方收取账单时,在各种存根上代表雇主签字。
4.录音、录像和照片
例如,工人可以在工作时间拍摄他们在雇主那里的通勤情况,或者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视频也可以用作向雇主提供劳动力的证据。
5.在线聊天信息
雇主网站上的各种公告;与雇主相关人员有业务往来的即时通讯工具(如QQ)的聊天记录,但员工必须首先证明此类即时通讯工具的用户是谁。
6.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就具体事项进行协商时,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但也有必要证明手机号码所有者的身份。
提醒:证据的类型、来源和收集方式会影响证据的有效性。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在合法的前提下,努力养成收集证据的习惯,为侵权后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和维护。
如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指没有书面合同或有效书面合同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通过口头协议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要求雇佣劳动事实的存在。
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上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义务。然而,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事实劳动关系通常是根据证据来确认的。上述这些支持证据将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概念:
1.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当签订但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此前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但没有因劳动合同及时续签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
4.用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合同、租赁合同和合并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在其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如对员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以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
5.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或相关条款缺失或不合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双方根据本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12号文的规定,即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标准: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第二,适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雇主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
还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12号)第二条,仍有证据能够证明和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雇员工资名册)以及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文件;
(三)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由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
(4)出勤记录;
(五)其他工作人员的证言等
其中,第(一)、(三)、(四)项相关证明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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