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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已签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存在劳动关系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21 20:54:01 阅读数:253

当工人在雇主处工作时,雇主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人的服务年限应从雇主实际雇用之日起计算。那么,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实际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今天,网站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是否存在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实际雇佣的劳动关系

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实际就业的,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和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营建立了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条件,而是以实际雇佣行为的存在为前提。

在实践中,有许多情况下,雇主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有雇用行为,或双方继续工作后,他们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在上述情况下,应确定双方在自雇之日建立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或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存在。

同时,由于社会转型、企业管理等原因,现实中存在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甚至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其保存档案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但并不存在实际的就业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存在档案保管或保险委托等法律关系。

在劳动争议中,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的确定,即双方是否建立或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决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因此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如上所述,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基于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而是基于实际就业。劳动关系认定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或存在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

(二)劳动者是否向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作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即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和劳动安排。

要认定劳动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情况。一方面,要求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都是合格的主体; 第二个和第三个方面可以归因于劳动者实际上为雇主提供有偿劳动,成为他们的内部成员并接受他们的管理,即雇主有雇佣行为,这反映了劳动关系的内容和本质,没有劳动要素就不可能建立劳动关系。

对于是否存在雇佣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记录、招聘登记表或登记表等招聘记录、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明文件、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综合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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