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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劳动者都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05 13:27:01 阅读数:129

关于工作时间

1.国家实行工时制度,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用人单位应当在下列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假期。

关于加班和加班费

4.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劳动者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度休假天数的;

职工事假20天以上,单位不按规定扣工资的;

工作不满1年和不满10年的工人请病假超过2个月;

工作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工人请病假超过3个月;

工作超过20年的工人请病假超过4个月。

6.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也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单位按员工休假天数支付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关于工资

7.根据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小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8、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

9、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

10.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1.用人单位只能在下列情况下同意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违反专业技术培训约定的服务期限;违反了禁止条款。

1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谈判结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通知终止(没有任何理由和任何责任)。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工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随时取消。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其他情况。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了十五年

17.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雇员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工作。

18、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二孩综合政策实施后,产假天数见当地规定。)

19.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止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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