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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病退后一次性补助,军人病退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20 20:39:02 阅读数:1640

现役军人病退标准

因战争或者因工负伤致残的军人,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对其生活能力的影响,分为四级和六级:

(一)患有下列残疾之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要特殊照顾的,为委托人:

1.三肢以上部分丧失(从手腕和踝关节以上)或三肢功能完全丧失;

2 .四肢完全丧失,无法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髓神经损伤导致双上肢完全瘫痪,或双下肢完全瘫痪伴尿失禁;

四个以上的髋、膝、肩和肘关节僵硬,功能完全丧失;

5 .有一类两种残疾或一类和二类一种残疾;

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于上述残疾的。

(二)有下列残疾之一者,工作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中大多数活动需要帮助,属一级:

1 .伤后四肢部分丧失(腕关节和踝关节),或髋、膝、肩、肘关节三关节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损失。

2肢体完全丧失,无法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髓神经损伤导致双上肢瘫痪或双下肢完全瘫痪;

4.颅脑损伤致一个上肢和下肢完全瘫痪;

双生子矫正后双手和手掌完全丧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脚各失去一半以上,并有一个踝关节功能障碍;

7.颅脑损伤引起的痴呆;

8失明;

9 .咀嚼和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2/3肝切除术或全胰切除术;

11 .心脏损伤引起的主动脉瓣返流和二尖瓣腱索断裂;

全胃切除12例,小肠或结肠切除1/5例;

全肺切除术13例,对侧肺功能明显障碍;

14 .三级矽肺或二级矽肺合并肺结核;

15 .患有两种残疾或两种残疾,且有两种残疾的;

16 .其他部位受伤或患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于上述残疾。

(三)患有下列残疾之一,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为二级甲等:

1.一个肢体部分丧失(腕关节和踝关节)或完全丧失功能;两只脚各减了一半;

臀部、膝盖、肩膀和肘关节中的两个是刚性的,它们的功能完全丧失;

3双手拇指完全丧失,其他三个手指各丧失两个以上(或三个手指受伤后丧失功能);

4三块以上椎骨(不包括骶尾部椎骨)受伤,造成僵硬、畸形和主要功能障碍;

5 .因颅脑损伤经常发生癫痫(每月两次以上);

6 .双耳完全失聪(电测听的平均声音频率在90分贝以上),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7 .咀嚼功能完全丧失,或超过三分之二的舌缺损;

8 .双眼裸眼视力低于0.06,且无法矫正;

9 .大便失禁或尿失禁,或损伤后永久性肠造口或膀胱造口术;

10处损伤后双侧睾丸缺失或外生殖器缺损;

11 .完全切除一侧肺或每侧肺的一个肺叶;

12胸廓成形术后,呼吸功能严重受损或6根以上肋骨被切除;

单侧肾切除合并对侧肾轻度损伤13例;

14全胃切除术或小肠或结肠切除术三分之一以上;

15切除一半以上的肝脏,或切除三分之二以上的胰腺,或完全切除膀胱;

16 .继发性矽肺或原发性矽肺合并肺结核;

17 .有两种残疾,二等和二等;

18 .其他部位受伤或患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于上述残留状况。

(四)患有下列残疾之一,近一半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

1.髋关节、膝关节、肩关节和肘关节中的一个关节强直,功能完全丧失,或者腕关节和踝关节中的两个以上关节强直,功能沉重

大障碍

双手失去拇指,失去thu

8.切除一侧肺叶,并发症严重。

9胃大部切除术,或胃、肠、肝和膀胱器官的多处损伤,已修复或部分切除并伴有严重并发症

发病率;

10例单侧肾切除术;

烧伤后留下的疤痕占全身面积的30%以上;

原发性矽肺12例;

13 .其他部位受伤或患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于上述残疾。

(五)患有下列残疾之一,工作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为第三类甲类:

1 .一只眼失明,或裸眼视力总和低于0.2,且无法矫正;

2 .鼻子丧失,或双鼻孔闭锁无法修复;

3双耳完全失聪(电测听的平均声音频率在90分贝以上);

4一只手的拇指完全失去,或一只手的拇指的最后部分和同一只手的食指失去两个以上的部分;或者一个拇指和另外两个手指的远端部分

上述每一个损失超过两个部分;除拇指外的三个手指都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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