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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员工跳槽,员工跳槽之前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02 07:33:02 阅读数:19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该条款,员工离开公司后,可要求原单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文章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或者强迫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经事先通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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