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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什么情况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31 21:42:01 阅读数:223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每个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在什么情况下雇主应该为离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1.工人们“被迫离开”

一般来说,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当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行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应当指出,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然而,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金的计算标准在实践中往往比较复杂。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促使劳动合同双方诚信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果雇主违反诚信,拖延或拒绝支付,这是立法规定的对象。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社会保障金,可以作为员工解除合同的理由。但是,由于客观原因,计算标准不明确、有争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支付社会保障待遇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2.雇主提议取消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当劳动合同被协商一致解除时,哪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是劳动者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由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3.雇主无过失地取消了合同

所谓非过失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1)劳动者在工作中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雇主和雇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雇主依法解雇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可能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双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只有第四种情况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另外三种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因破产等原因终止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用人单位在经营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经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后,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养老费用,应当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法》在第一次清算命令中明确列出了“应向雇员支付的赔偿”,充分体现了保护弱势工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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