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行为,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内部享有劳动者的权利,承担劳动者的义务。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完成生产任务,同时必须为劳动者完成其劳动行为提供条件,包括生产场地、机械设施、劳动工具等。
对于劳动法律关系中是否存在客体,我国劳动法学界最初持否定态度,认为没有必要提及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在“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一节中,爱心社编辑的原统一教材《劳动法学》只介绍了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而没有涉及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注:见关怀编辑:《劳动法学》,大众出版社,1987年,第116页。),这被引入前苏联的教科书。
(注:见[苏联]亚历山大:《苏维埃劳动法教程》,李晓梅、康克天译,中国* *大学出版社,1955年,第5页。)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
劳动合同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
首先,二者在逻辑关系上有统一的关系
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后,劳动关系的建立开始更多地取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达成协议。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与谁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建立什么样的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者决定。
因此,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的一般形式是劳动合同。甚至可以说,一切劳动关系都是劳动合同关系,它们是统一的。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决定劳动关系的最重要的事实。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劳动合同不仅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还包括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劳动合同。第二,两者事实上是统一的
劳动合同关系体现了意思自治的精神,它以承认合同当事人的独立人格和意志自由为前提。当一个工人有权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他真正成为了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同样,当雇主有权订立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它真正实现了使用的人权。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1)学科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而对方必须是个体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是自然人;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和公民,也可以是公民和法人、组织。
(2)主体的性质及其关系是不同的。
不仅有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有个人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除了提供劳动力,工人还应该接受雇主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并成为雇主的内部雇员。
事实上,每个公民都接触到相关的劳动关系,劳动的存在也促进了国家的发展。因此,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应该签订相应的劳动协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边肖网为您精心整理上述解决问题的相关信息和文献。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到网上法律咨询官方网站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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