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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确立,认定劳动关系司法解释三规定是什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10 09:45:02 阅读数:259

一、劳动关系司法解释的三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劳动关系处理。

第八条无薪离岗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待岗下岗职工、企业停产停业职工因与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劳动关系处理。

二、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中国,事实合同关系存在的标准是一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为或其他方式接受了该义务的履行。

第《劳动合同法》号法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中国劳动法对“就业”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但是,根据劳动和社会福利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况,则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第十条对“就业”进行了解释。根据该条的规定,“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并获得报酬或劳动收入。

三、无效劳动合同情况

1.口头合同

出于自身的需要,个体企业故意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签订一些简单的口头协议。由于大多数求职者珍惜他们的工作,他们通常害怕提出异议。这样,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的权益就不会受到损害。《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为口头约定的合同实际上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2.单边合同

在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条款往往偏向于用人单位,这在目前是相当普遍的,应该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逐一审核,坚决拒绝一些合理且明显不公平的内容。

提醒: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你签署了合同,这意味着你已经接受了合同,并愿意遵守和履行它。今后如有问题和矛盾,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胁迫或欺诈手段,就可以认为是真实意愿的反映,不能认为是无效劳动合同。

3.强制合同

在招聘员工时,一些雇主强迫劳动者支付巨额集资款和风险基金,并强迫劳动者与他们签订所谓的自愿支付协议,试图通过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非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圆其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无担保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包含疾病、伤害、伤残、死亡津贴、养老金等内容,或者虽有一些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病、受伤、残疾、死亡等情况。企业要么不予理会,要么给予较低金额的一次性补贴,这远远低于实际医疗费用和国家相关法律标准,使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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