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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工写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员工不敬业用工方能否解除合同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10 08:06:02 阅读数:179

12月8日,微博博主爆料称,一些小鲜肉没有专门制作,拍摄时间也很紧,所以剧组只能用真人来换模,制作了两个人体面具,并在人体上进行了双重拍摄。他发了一条信息说:“我听说一部小的鲜肉电影上映时间很紧,剧组被迫赶时间。

真人颠倒了模子,做了两个皮肤面具,除了特写镜头外,所有的面具都是用替身拍摄的。太神奇了!我很期待看这出戏!”

在过去的几年里,电影行业经常有这样的故事:艺术家们不敬业,大量使用替身。然后问题来了。不敬业的明星演员可以被解雇吗?不奉献的惩罚是什么?

律师对“非奉献”能否终止合同的解释

奉献是工人的基本要求。《劳动法》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概括如下:

(1)完成劳动任务。工人的第一职责是尽自己的职责,忠于职守,完成好自己的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职工要有强烈的职业精神和主人翁意识,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专业技能,提高专业技能,掌握优秀技能。

(3)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工人在工作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工人既是劳动者又是公民,他们必须在社会和家庭中遵守法律。违反社会的法律和纪律也会导致劳动权的丧失。

那么,如果员工不敬业,雇主能终止合同吗?《劳动法》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有以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不敬业的标准和处罚,但雇主仍然有办法终止与不敬业员工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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