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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计算例题,“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0-05 22:21:02 阅读数:190

一,“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的区别, (1)“小微企业”的定义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所得负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义务的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称合格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上述“职工人数”和“总资产”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以下简称“251号文件”)第二条理解:在小微企业条件下,“职工人数”按全年平均职工人数计算,“总资产”按年初和年末平均总资产计算。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员工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与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之和;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根据企业全年月平均水平确定。月平均值=(月初值和月末值)2。年月平均值=年月平均值之和12。如果业务在年中开业或终止,应以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小微企业”的定义

小微企业是小微企业的简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件”),不同行业的企业根据业务收入、从业人员和总资产规模分为四类: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以工业企业为例,小型工业企业是指职工20人以上300人以下,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微型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少于20人或营业收入少于300万元的企业。此外,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所指行业以外的行业参照上述规定分为不同类型。

综上所述,虽然“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名称相似,但它们属于不同的类别。那么,按照“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该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1.标准评估。主要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职工人数和总资产均在“小微企业”的标准范围内进行评估。

2.纳税义务。“小微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在中国负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3.业务范围。在中国依法设立和从事不受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

例如,一个工业企业有100名员工,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1500万元,符合300号文件规定的小企业标准,但企业要享受“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20%的照顾税率,必须满足居民企业的基本条件,年收入低于30万元,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实体法上的优惠待遇和管理程序上的便利。

(一)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为小微企业设立了关怀税率

(2)所得税优惠减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微企业也可享受减征50%的税收优惠。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6万元(含)以下提高到10万元(含),并将优惠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核定征收优惠企业。根据第69号通知,“小型和低利润企业”的税收优惠适用于有条件建立账户和计算自己应纳税收入的企业。即将实施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被排除在外,引发了企业税收优惠不均衡的争议。为此,2014年新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号公告(2014年第23号公告,以下简称“第23号公告”)明确“所有采用查账征收和验证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调整了不同税收征收方式造成的税收差异,体现了税收政策的中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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