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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劳务派遣能否约定竞业限制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0-02 16:39:02 阅读数:96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补充用工方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那么劳务派遣也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吗?以下答案由提供。我希望下面的知识能帮助读者。一、劳务派遣能否约定竞业限制

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和辅助性工作,竞业禁止的对象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劳务派遣不能就竞业禁止达成一致。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与员工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条款内给予员工每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范围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商定。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并从事类似业务,或者开办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并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实施。

前款所称临时工作,是指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辅助工作是指为主要业务工作提供服务的非主要业务工作;替代性工作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当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全日制学习、休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能够被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以上知识是相关法律问题的答案。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和辅助性工作,竞业禁止的对象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劳务派遣不能同意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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