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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代垫运费会计分录,改变销售关系,将收取运费改为代垫运费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30 15:15:02 阅读数:188

1.将混合销售转变为兼营、分别核算、分别纳税、生产大型设备的企业,在销售大型设备的同时负责设备的安装,形成混合销售业务。例如,生产装配线设备的企业负责装配线的设计、安装和调试,装配线设计和安装费用往往占销售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另一个例子是生产井架的企业要负责安装井架,安装工作量大,工期长,成本高。如果制造商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并在销售装配线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上述业务就是典型的混合销售业务。安装费收入应纳入销售收入,这显然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如何将安装项目与销售业务分开是税务规划的关键。纳税人应充分利用现有税收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销售自产货物应缴纳增值税,提供建筑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建筑安装资质; (2)建筑业劳动力价格应在签订的合同中单独注明。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具有安装资质,并在合同中单独列出安装工程价格,就可以将混合销售业务变成并行业务,单独核算时,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开征收。

第二,改变销售关系,将运费改为预付运费

因为企业的销售活动不仅从销售商品中获得销售收入,还经常收取一些额外的费用。例如,运费、装卸费、仓储费等。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输货物要收费。根据税法规定,这些额外费用应纳入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在税收筹划中,上述额外费用可从销售额中分离出来,并可采用运费预付的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

第三,成立独立的会计专业服务公司,改变混合销售业务的性质

对于生产企业拥有的自有车辆,可以根据自有车辆的数量和运输业务的规模,从整体收益的角度进行论证,从而确定是否可以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来实现节税。

如果生产企业为自己的车辆单独设立运输公司,生产企业的购销运输业务由运输公司承担,生产公司可扣除7%的增值税,运输公司只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企业税率为7%-3%=4%。

如果没有建立运输公司,车辆运行中的材料消耗可作为进项税扣除。

假设车辆材料消耗的可抵扣金额为M,材料消耗的可抵扣税为17% m。假设销售量为N,则扣税平衡点为M=4%N17%=23.53%N,当M为23.53%N时,在建立运输公司时有节税的空间。

正常情况下,当自有车辆的可抵扣材料消耗大于23.53%时,自有车辆不需要独立;当自有车辆的材料消耗低于23.53%时,可以考虑运输公司。当然,运输公司的建立必须考虑他们的经营成本。生产企业是否设立自有车辆运输公司,取决于运输业务量,尤其是内部运输业务产生的节税收入能否保证运输公司的基本支出。

第四,改变“主营业务”,选择税负较轻的税种

对于混合销售,税法根据“经营主营业务”确定税收,并且只选择一种税收类型: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业务中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改变“主营业务”来选择税负较轻的税种。但是,在实际业务中,有些企业不能轻易改变主营业务,因此有必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调整业务范围或核算方法,避免缴纳增值税。

[示例分析]

某锅炉厂现有员工280人,年产品销售收入280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600万元。除生产车间外,工厂还设有锅炉设计办公室,负责锅炉设计和建安设计,年设计费用2200万元。此外,工厂拥有六家全资子公司,包括甲**公司、乙运输公司等。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厂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对其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这主要是因为工厂是一个生产性企业,同时经营的免税服务的销售额没有达到总销售额的50%。因此,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年产值为:(2800-2200)17%=85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为340万元,应交增值税为850-340=510(万元)

增值税负担率为510/5000100%=10.2%

由于增值税负担率较高,工厂限制了参与市场竞争,经济效益逐年下降。

为了改变现状,对公司税进行了重新规划:

由于该厂是一家生产锅炉的企业,其销售的是免税服务,即安装、调试、设计等。几乎达不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因此,要解决这家工厂的问题,必须调整目前的业务范围和会计方法。具体规划思路是:工厂的设计室设在A**公司,设计业务设在立信**公司,独立核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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