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卖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采购时间和数量
1.计划的采购时间是从YY至YY。
2.采购总量为公斤,采购总量的波动范围为:%。
第2条:购买价格
标准奶的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公斤,原料奶的分级标准参照国家乳品标准。买卖双方应根据当地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原料奶的收购价格。
第3条:质量要求
1、生鲜牛奶必须符合国家生鲜牛奶收购标准。
2、生鲜牛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买者不得购买:
(1)产犊后7天内的初乳,除初乳作为加工原料外;
(2)奶牛在使用抗生素期间或停药后7天内生产的奶;
(三)奶牛在乳腺炎、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传染病期间生产的奶;
(四)掺假或者变质的牛奶;
(五)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的牛奶。
3.销售者销售的鲜奶在奶站挤奶的,应当符合奶站的操作规程;如果自己挤奶,必须确保牛奶和挤奶设备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和有毒有害容器。
第4条:结算方法
1.收购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在付款前两天向卖方公布结算付款的相关数据。
2.购买者应按原奶购买量按月支付购买价,即当月付清上月购买价。具体付款日期为每月的某一天,具体付款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5条:检验方法
1.买方负责对卖方提供的鲜奶进行取样。对于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日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价格指标及其他常规检验结果;如卖方对买方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评估指标及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结果后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向有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当地乳制品行业协会根据检验结果出具调解意见。如果买方的检验结果是错误的,买方必须赔偿卖方的损失,并承担检验和调解的费用。
2.买方应保存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鲜奶样品超过48小时。
3.双方对数量有争议时,以国家标准计量器具或公共标准计量器具的检定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保留一份。
4.卖方应接受买方的鲜奶检验和取样。
第6条:交货时间和方法
1.卖方的交货时间是每天从小时到小时。
收购方的收购时间是每天从一小时到一小时。
2.经过称重、取样、初步质量检验和票据签字,交货过程完成。
第七条:履行地点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原料奶收购站;
2.演出时间从YY至YY YY。
3.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时,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依法变更或解除。
2.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可通过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天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果购买者f
3.如果卖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出售原料奶,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卖方出售的鲜奶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买方不得购买,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10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或提交当地乳品协会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单方(盖章):卖方(签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原料奶购销合同要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发布了《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和认可了奶站和奶农的购销行为。其中,如果买方未能按时购买,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限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料奶,给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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