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0-05 2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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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在书写或收到时盖章,征税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各省已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于购买和销售合同有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以下标准确定核定征收比例:
1.从事工业生产商品购销的单位和个人,在采购过程中适用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计税;销售过程中征收的印花税,应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商品购销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在采购过程中适用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确定;对于销售过程中适用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在采购过程中申请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确定;销售过程中征收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销售收入的100%比例核定。
应税金额=购销金额*核定收款率*0.03%
主编: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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